承诺合同
承诺合同模板汇编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诺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诺合同 篇1
参加项目工程的劳务施工,为了切实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违规问题,既:现场安全、工程质量、民工上访、文明施工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承诺书》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在安全工作中,始终做到自警、自省,警钟长鸣,把安全生产、生产安全的理念贯穿到整个生产经营全过程,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如出现安全伤亡事故,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并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二、严把质量关,确保创建用户满意工程,树立用户至上,质量第一。如出现质量问题将承担一切损失并接受公司处罚。
三、接受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优质高效地完成好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确保民工不上访,如出现民工上访事件,承诺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公司无关系,并扣罚本合同额的20%作为罚款,坚决取缔承诺人队伍,
四、在现场文明工地建设上,通过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促进文明工地建设,保证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年月日
承诺合同 篇2
致: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 年 月 日与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 工程,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为: 。现申请此合同终止。
我公司承诺:终止上述合同后,我公司不在向贵公司申请材料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3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形式,一种交*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认为,交*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慢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1、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同时表示。
同时表示与交*要约本质上相同,交*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可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与交*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式之一。
3 、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承诺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 层,共层,房屋结构为 室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平方米。屋内设施有西门子冰箱一台、电视一台、广电机顶盒一台、空调柜机一台、洗衣机一台、前锋热水器一台,燃气灶一台、床两张、沙发一套;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家庭居住。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的第1个月的10号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停车费;4.电话网络费。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4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租房承诺书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次租房事宜所涉及的权责等问题的前提下,向房屋出租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用水安全承诺:
1、长时间离开房屋一定关闭水龙头;
2、停水后一定会立即关闭水龙头直到接到相关单位的正常供水通知为止;
3、定期检查,发现墙面、地面积水异常,立即请专业师傅检查,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 用电安全承诺:
1、凡涉及到用电专业操作,一定找专业电工处理,不使用超过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空调除外);
2、出门前一定关闭室内所有用电电器;
3、定期检查,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立即请专业师傅检查,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 用气安全承诺:
1、绝不在室内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等;
2、使用天然气设备前确保周围门窗打开通风透气;
3、燃气器具使用前确保燃气阀门处于关闭位置,同时无异常情况(如燃气味)方可通气点火,使用完毕一定关闭燃气所有燃气阀门;
4、烹调时,确保有专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露;
5、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确保燃气具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长期不用燃气具,关闭燃气入户总阀;
6、如遇供气突然中断,确保燃气入户总阀及所有燃气具阀门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才继续使用;
7、定期检查,如发现用气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凡涉及到燃气相关的专业操作,一定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责任;
8、绝不在燃气管道室或燃气管道周围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如橱柜内以及周围燃气软管旁);
9、热水器连续使用不超过30分钟。
四、 其他承诺事项:
1、经检查、试用,所承租房屋及室内所有物品均为良好状态,爱惜房屋及室内物品,如造成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2、租房期间的一切个人行为绝不影响到周边邻居,保证不影响周围邻居的生活,不得长期留宿其他人员及在居室内聚餐搞活动、大声喧哗。如引起投诉且拒不改正,出租方有权
视为违约,扣押金并收回房屋;
3、退房时,将室内卫生与清洁程度恢复原貌,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本人租房违约,扣押金;
4、挪动家具要小心轻放,不得损坏,不破坏墙体,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本人租房违约,扣押金并收回房屋;
5、承租房屋时,出租方已将全部钥匙交本人,如更换房门锁芯,需通知出租方,同时本人承诺出门会锁好自己房门,进出大门一定会随手锁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6、出租方已经告知本人到相关部门进行流动人口备案登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7、绝不高空抛物、翻越防护栏,如出现事故责任全部由本人承担;
8、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不在室内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以及从事一切违法乱纪活动,配合出租方、物管、街道办、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本人租房违约,扣押金并收回房屋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燃气设备、管线、物品的使用方法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经常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本人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配合出租方消除隐患或修复,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说明:本承诺书签订时,出租方已经向本人用普通话、方言全部解释清楚以上各承诺事项的危害性以及法律与经济责任。同时出租方已经告知本人本《租房承诺书》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条款,凡因本人不按规定使用房屋,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对周围邻居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坏的,按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手印):
日期: 20xx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5
致: (招标人)
我们在此再次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拟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等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在评标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同意业主将我们的标书作废标处理,没收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没收我们的合同履约担保金。若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时,我们同意按投标人须知3.9条规定处理。
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和内容派往实施本合同的人员、试验仪器及设备等,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否则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业主另选中标单位,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更换人数不超过30%,否则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若有人员、仪器及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随时应业主的要求予以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6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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