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1
各社区(村、居)、镇机关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日,我县境内发生一起学生在校外就餐食物中毒事件,、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处置后续工作的同时,并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肥食安委〔20xx〕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立即在全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隐患紧急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重点
检查对象包括本镇辖区内涉及生产、销售食品的餐饮业和商店。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和相关产品、小餐饮、城乡结合部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薄弱区域。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7月10日—7月15日)
对镇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流通业、餐饮服务业、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流动摊贩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需登记造册,并逐户确定整改期限。各社区(村、居)要按照全县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方案的'要求,及时向镇食安办提供相关检查对象登记汇总材料,由镇食安办结合摸底排查情况,统一收集、汇总和完善。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7月16日—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和苗头,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居)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毕的,责任单位要列出整改进度表,定期汇报整改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7月21日—25日)
镇食安办认真总结此次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因特殊情况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跟进督促。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居)要分别于7月12日、22日将隐患摸底排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报至镇食安办,联系人:聂尔仁,电话:13965136278。
三、工作要求
此次食品安全隐患紧急排查整改工作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各社区(村、居)要切实担负起一级网格的属地监管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纳入网格化监管人员,全面、及时开展好各阶段工作。镇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一岗双责”责任,组织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镇食品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社区(村、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主动、整改不到位、监管无措施或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两节”是肉品加工生产和消费的旺季,也是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易发的敏感期。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xx〕29号)文件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两节”期间肉品质量监管,创建我省肉品安全良好环境,防范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全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事项通知提出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尤其是春节这一重要的传统佳节期间肉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保障群众肉品消费安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部门要抓具体。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研究制定监管措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巩固审核清理工作成果,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两节”期间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联合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多种方式,进行重点盯防、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彻底捣毁,坚决予以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未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已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和正在进行停业整改的企业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的,一律视为私屠滥宰,依法严厉打击。全面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严防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出现反弹。
三、加强屠宰环节隐患排查,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屠宰环节隐患自查工作,重点对屠宰场(点)进场验收、静养待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环节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清理。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定点屠宰企业严把“进厂验收关、屠宰加工关、肉品检验关,产品出厂关”,确保进厂生猪票证齐全、来源清楚,确保遵守国家规程屠宰和检验,确保销售去向明确,实现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加大节日期间屠宰企业监管力度,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做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加强两节期间快速检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20xx年江西省生猪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赣商秩字〔20xx〕44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工作,要加大在“两节”期间肉品“瘦肉精”快速检测批次,严防“瘦肉精”猪肉产品流向市场。在屠宰环节猪肉、猪尿“瘦肉精”快速检测呈阳性的,要及时对疑似问题生猪产品送样进行化验室检验鉴定。在屠宰环节发现的“瘦肉精”涉案线索,要根据农业部、商务部等八部门下发的《“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xx〕10号)规定,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即进行核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五、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入冬以来,低温雨雪天气频发,维护市场供应稳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要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积极拓宽猪源渠道,加大产销衔接力度,要突出抓好生猪产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政府储备,适当增加商业储备,适时投放节日市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信息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开展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宣传生猪屠宰相关法规政策和肉类产品消费科普知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保12312举报投诉热线畅通,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关新闻报道和举报投诉,做到及时反应、迅速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七、严格执行假日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两节”期间肉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保障各项措施。一旦出现相关突发事件,应按规定程序要求及时上报。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食安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xx〕29号)(见附件)要求,务必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开展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总结、相关表格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
附件:《省食安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略)
xx省商务厅办公室
20xx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3
XXX公司:
经查,你(单位)食堂员工着装不规范、佩戴耳环,食堂距离厕所仅隔一墙,地面不易于清洗、不平整、有积垢,墙壁不光滑、有积垢,无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屋顶污秽不光洁,无通风排烟设施,采光照明不足,餐具消毒无记录,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二、四项、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厕所和食堂必须相隔25米以上;
2、食堂员工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帽子、口罩,不佩戴首饰;
3、食堂环境整洁卫生;
4、食堂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地面整洁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排水沟出口有金属格栅且网罩或网眼孔径小于6MM;
5、食堂墙壁应光滑无积垢,门窗配备严密有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6、食堂屋顶与天花板应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
7、添置通风排烟设施;
8、加强照明;
9、餐具消毒有记录;
1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菜肴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以上内容责令你单位于15天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公章)
20xx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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