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协调会议的请示
召开协调会议的请示
召开协调会议的请示1
市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综〔xxxx〕50号),切实做好市群众艺术馆消防工作,我局督促市群众艺术馆抓紧落实消防整改方案,按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消防工程建设,至7月前已完成消防整改专业指导,由市规划局设计院重新设计市群众艺术馆大楼消防图纸和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图纸,并完成商请原施工单位核对更改大楼消防设施项目承接及施工工程预算,还邀请建筑咨询公司审核预算。至此,打通西大门铺设消防通道和消防车回车道,修建消防监控报警值班室,修建高压水泵房的实施工作已经开始。
但是,由于在实施消防整改过程中审批手续复杂而整改时又限至9月10日前。开工以后,市规划局已设计施工方案,市城管执法部门却一再限制,要求出具施工许可证,而且还存在消防整改经费缺口较大等问题,这都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如不及时解决,市群众艺术馆的消防整改方案难以继续进行,消防整改验收就没法按期过关。为此,我局恳请市政府尽快牵头召开一个专门的协调会议,包括消防部门、规划部门、设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群众艺术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集资户代表参加,共同协商解决实施市群众艺术馆大楼消防整改工作中面临的三个问题:
一、协调消防部门审核确认消防整改方案和确认市群众艺术馆大楼建设按原设计符合多层建筑标准验收,以免造成反工浪费现象。
二、协调规划、城管执法部门从实际出发,准予市群众艺术馆西大门建立消防监控报警值班室工程按市规划部门设计方案施工。
三、协调市财政局对市群众艺术馆消防整改方案预算与资金缺口问题进行审核,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共预算总额为60万元。目前已到位30万元,缺口30万元。
专此请示,当否?请批示。
xxxx年八月十二日
召开协调会议的请示2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青政办[xxxx]198号)精神,保证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我厅建议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协调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传达(青政办[xxxx]198号)文件;
2、 由省民政厅史国枢厅长介绍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3、请省政府领导讲话。
二、参加会议人员:
省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科学技术厅、司法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体育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公安厅、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的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地区民政局长,省、市各新闻单位记者。
邀请省委组织部派人出席会议, 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协调会拟定于xxxx年9月19 日上午在省民政厅六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经费从业务经费中支出。
五、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具体会务由我厅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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